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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 11 月 13 日公告 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 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!

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 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 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