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合交通部107年6月29日發布施行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」,107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(預產期前)及兒童(年滿6歲前)健康手冊之民眾,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、健康服務中心及13個親子館等地點領取停車位識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