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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執行期間與補助對象:
一、補助期間: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110學年度六年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)
二、補助對象: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
 
貳、服務方式:本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本局發放之「護眼護照」或「護眼卡」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(如下附加檔案),接受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服務。
備註:含非就讀本市或新北市國小惟設籍本市學童
 
参 、檢查申報項目:同意參與計畫學童持護眼護照至視力檢查合約醫療院所,逐項完成以下檢查項目:
一、右、左眼散瞳前驗光
二、右、左眼裸視視力
三、右、左眼最佳矯正視力
四、右、左眼裂隙燈檢查
五、右、左眼散瞳後驗光
 
肆、補助金額:
一、完成所有檢查項目,補助予特約眼科醫療服務機構該檢查費用(1人給付新臺幣400元整,含掛號費),合約醫療院所不得額外向學童收費。
二、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檢查,請家長另行約診,循健保方式就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