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執行期間與補助對象
1. 補助期間: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六年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)。
2. 補助對象:設籍或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(含非就讀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學童)。
二、 服務方式
1. 本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持本局發放之「護眼護照」或「護眼卡」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,接受每年一次專業視力檢查服務。
2. 請家長帶學童看診時,務必持「護眼護照」或「護眼卡」及學童身分證明文件(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),以為學童身分識別及檢查結果紀錄使用。
三、 檢查項目
同意參與本服務之學童持護眼護照(或護眼卡)至視力檢查合約醫療院所,逐項完成以下檢查項目:
1. 右、左眼散瞳前驗光;
2. 右、左眼裸視視力;
3. 右、左眼最佳矯正視力;
4. 右、左眼裂隙燈檢查;
5. 右、左眼散瞳後驗光。
四、補助金額
1. 完成所有檢查項目,補助予特約眼科醫療服務機構該檢查費用(1人給付新臺幣400元整,含掛號費),合約醫療院所不得額外向學童收費。
2. 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檢查,請家長另行約診,循健保方式就診。
五、眼科合約醫療院所資訊:連結